2015/12/18 9:54:17 浏览:11112次
为搞好浏阳市人民医院职工食堂的供餐服务,保证职工病患及家属的饮食卫生与安全,经医院研究决定,医院食堂对外承包,现将有关竞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仅允许一人承包经营,不得转向或另外请人承包经营(即不允许转包,如转包则作违约处理)。
二、所有食堂人员必须持“健康体检合格”证方能上岗。
三、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严格操作规程,保证所有经营的食品安全、卫生、口味好、价格实惠、让职工病患满意。
四、严把进货关,坚持杜绝来路不明的各种货源进入食堂,由专人负责进货,定点进货,每批次所有进货必须索取齐票证,并做好台账。
五、严把处理关,所有食品做到生热分开,荤素分开、容器分开、工作区分开、杜绝交叉感染。保证所有加工食品煮熟煮透(食品中心温度达70℃以上)每餐食品必须留样保存备查。
六、所有不合格、霉变、过期、变质及剩余饭菜食品不得销售,必须及时处理,污物按有关规定排放。
七、工作人员要讲究仪容仪表。上班期间必须穿戴工作服、并做到衣冠整齐,干净卫生,不能带病上岗。
八、搞好室内卫生,所有食堂餐饮具做到一刷二洗、三冲、四消毒,做到无水垢,油垢,确保卫生安全,能按卫生和文明城市检查标准迎检并达合格。
九、承包金每年6万元整,承包期为三年。期内如遇医院整体搬迁合同自行终止,期内所发生一切债务医院概不负责。
十、合同签订时中标方缴纳租金每年6万,承包履约保证金4万,保证金承包期内无违规行为,三年期满退还。
十一、按月缴纳水、电、汽费用。
十二、在食堂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不能正常经营或非法超范围经营或不正当经营造成医院职工和病友意见大、投诉多或给医院带来其他严重的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医院有权单方面终止承包。
十三、投标文件2份、内容、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食堂管理方案、各项规章制度、可行性承诺书等。
十四、医院只提供部分厨房设备、其余厨具、餐车、餐具、桌椅、餐厅布置等基础实施均由承包方自备。
十五、承包方应为来我院体检人员提供优质的早餐服务,并确保品种多样化。
十六、合同期内,院方会以工会委员、职工代表、院务监督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委员会,对食堂饭菜质量及服务态度进行监督,每个季度进行满意度调查。
十七、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医院接待标准和工作餐制度申报费用。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8日-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地 点:人民中路20号人民医院办公区三楼311室
联系人:闫湘勇
电 话:0731-83612241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