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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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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医院医保病友就医注意事项


    亲爱的病友,欢迎您来浏阳市人民医院就医治疗,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为了方便您就医,请您了解就医期间注意事项 : 
一、特殊病门诊 
  特殊病门诊报销的医保病友,凭“就诊卡”到门诊挂号就医,需向医生出示“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本”,医生按病种在“特殊门诊”开药并在专用病历上记录。然后请到特殊病门诊收费窗口出示特门本交费(自费部分)后,才能取药。

二、产科门诊

职工医保生育住院费用报销后,请带产前门诊检查发票、住院费用医保报销结算单到医保特殊门诊窗口办理产前门诊费用报销。

产前门诊费用职工医保最高可报600元,产前门诊费用报销只限出院结算当月,跨月医保系统不能再报销

三、急诊 
   1、按医保政策规定住院前72小时内发生的不间断急诊抢救费用可纳入本次住院费用报销,但需提交医保患者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以便急诊科确认保险身份后办理“急诊重症监护入院手续” (请注意:未办理入院的费用无法报销)。
  2、普通住院前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其他医院进行的门诊检查或治疗费用不能纳入本次住院费用报销,需由个人自付。 

四、  住院

 1 、医保病友凭“就诊卡”“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入院处办理入院手续时,请主动出示并表明医保身份。

2、在本院或其他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未超过28天需再次住院的,办理入院手续时请主动说明,需到医保11号窗口办理“28天再入院医保系统申报”手续后,方能进行医保用报销。

3、产科生育住院未办准生证或不提交准生证者的生育住院费用不能报销。人流住院费用报销需带结婚证,引产住院费用报销需带准生证。

4、住院应按规定交纳起付标准和个人自付部分预交金,并请主动说明年度内以往住院情况。 
  5、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住院无第三方责任人的,须住院3天内填写《医保意外伤害审批表》(如实写明意外伤害原因、时间、地点、经过、证明人等)后,交入院处医保11号窗口,由医院医保科按意外伤害流程办理调查及费用审核报销手续。 
  6、入住病房后,请表明医保身份以便护士或床位医生核实,住院期间请积极配合,在了解全自费或部份自费药品、大型检查、医疗材料使用情况后在《医保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上签字。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药品、项目需个人全额自付。 

7、出院当天请带预缴金缴费收据、出院诊断书到入院处医保结算窗口办理费用报销。特殊情况限三天内,超三天以免影响正常报销。

8、医保病友个人自付费用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1) 起付标准: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开始支付的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职工650元,居民500元;
   2) 政策自付:即按政策规定的自费项目,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乙类药品等的自费部分、全自费药品、超标准的床位费以及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明确规定不予支付的各种其他费用。 
   3) 比例自付(二级医院标准):参保人员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减去起付线、政策自付部分后,再根据分段自付的比例计算个人自付费用。
五、异地参保患者就医程序

目前我院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无论您是外省的城镇职工还是城乡居民的参保人员,都可以在我院实现住院费用直接报销结算。异地参保患者就医流程可概括为“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

1、在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方式:可在网上自行申请备案或电话联系参保地申请备案)。

2、选择已接入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

3、持本人有效社会保障卡在医院就医。

4、出院时,持社会保障卡、出院小结和诊断证明书等资料到我院异地就医结算窗口办理住院费用结算,您只需交纳个人支付部分费用即可出院,医保报销的费用由我院垫付。

六、参保人员住院享有以下权利: 
   1 、平等权:医保病人住院享有与其他病人同等权利,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歧视医保病人。医保病人应自觉维护医疗秩序,主动配合医生的诊疗,自觉抵制不合理的医疗消费,达到出院标准时,医保病人应及时办理医院费用结算,如符合出院标准而拒绝出院,自通知之日起,按自费病人处理。 
   2 、知情权:医保病友或家属对医院提供的自费项目及个人自付部分有权要求医务人员给予说明,了解已发生医疗费用总额及个人自付情况,有权按一定程序查询费用明细。 
   3 、投诉权:医保病人对医院及医务人员工作有意见,可向医院医保办、医务部、监察部投诉。 

(电话:投诉办83605689 医保结算窗口83656175医保办83600025 )


医保病人申请特殊病门诊指南


    我院是市医保中心指定的特殊病门诊初审鉴定医院。如果您患有如下44种特殊病种,且符合申请标准,可到我院医保特殊病门诊窗口提交相关资料,经我院专家初审后再统一报送医保中心。医保中心每月组织专家鉴定委员会专家复审通过后,可享受特殊病门诊的有关政策待遇。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特殊病门诊病种目录:

1.恶性肿瘤门诊康复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及化疗;2.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3.肝脏、肾脏、心脏、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4.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5.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病变之一);6.冠心病;7.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塞、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康复治疗;8.血友病;9.精神分裂症及情感性精神病;10.肺结核;11.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脑及血液系统并发症之一);12.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3.肝硬化;14.苯丙酮尿症(PKU限0-14岁);15.帕金森氏病;16.肺心病(出现右心衰者);17.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Ⅲ级);18.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限城乡居民医保);19.类风湿性关节炎;20.慢性活动性肝炎;21.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22.多发性硬化症(限城乡居民医保);23.重症肌无力;24.肝豆状核变性;25.多发性骨髓瘤(限城乡居民医保);26.系统性硬化症;27.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28.垂体瘤;29.克隆病;30.癫痫;31.慢性心力衰竭(限城乡居民医保);32.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限城乡居民医保);33.泛发型银屑病(限城乡居民医保);34.慢性丙型肝炎;35.小儿脑性瘫痪康复治疗(0-7岁);36.肺动脉高压(限城乡居民医保);37.地中海贫血(限城乡居民医保);38.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限城乡居民医保);39.恶性肿瘤晚期恶病质(家庭病床);40.植物人(家庭病床);41.晚期血吸虫病(限城乡居民医保);42.尘肺病(限城乡居民医保);43.普瑞德威利综合症(小胖威利症);44.肾病综合症。

二、怎样申请特殊病门诊:

参保人员需提交资料:

1、患者身份证复印件

2、2张1寸免冠近照

4、申报病种的病历资料,包括:

①原始门诊病历

②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记录、申报疾病确诊报告单、近期相关的检查报告单的复印件(需盖提供医院的有效章印)。

③疾病诊断证明(需盖提供医院的有效章印)。

5、复审的加带:《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本》

 联系电话:  人民医院医保特殊病门诊办:0731-83640320